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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永 康 市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要求,参照《永康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就我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涉及产业发展、旅游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要明确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并依照规定向上级报告,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决策、专断决策。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党组会、局干部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三)公开决策原则。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事项应予公开决策,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四)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
(五)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的研究决定;
(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七)本级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事项;
(八)涉及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重要案件的处理等重大问题;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大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和后备干部人选;
(二)上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以及向上级推荐和申报、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等;
(三)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它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旅游规划、行业管理、旅游宣传等重大活动;
(四)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单项支出数额三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公共性资金使用;
(三)三万元(含)以上大宗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四)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其他需要突破现有制度规定或政策界限,对社会或企业、个人诉求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处置的重大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
第三章 决策工作程序
第九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必须做到程序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