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15-2016-00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的意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我市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大量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医保目录,在医院管理系统中医保目录对应不准确,或将医保目录外的项目、报销比例低的项目进行串换,或对同一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一般诊疗费重复收取,造成基金不合规支付;(二)不严格掌握临床治疗原则,超限用药、诊疗,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导致不合理费用上涨过快;(三)社保卡使用不规范,结算时未做到人卡一致,刷卡结算信息与实际诊疗服务情况不符,不当场即时刷卡,刷卡后不提供医疗收费清单,或以少收或免收病人的自付金额为营销手段,诱导医疗消费,甚至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等等,严重损害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严重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特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予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增强依法行医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基本医保法律政策和医疗规范,切实履行医保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职责,配齐配强医保管理人员,修订完善院内医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本市基本医保配套政策,在医院管理系统中准确维护医保目录,确保目录一一对应,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以目录为标准,按要求上传医疗结算信息。切实履行所属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保管理职责,着重加强所辖服务站、卫生室和重点科室(如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的检查管理,确保基本医保服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纠正。
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医保支付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2012版)》进行相关项目的医保支付,不能套用医改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定点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医保基金支付项目范围为一般诊疗费、统一配送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中医适宜技术仅限于本市卫计部门推广的12个项目(具体见附表),未经资质技术准入的其他诊疗项目,不能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超标准、超时间、超范围提供诊疗服务的不合规费用一律不列入医保支付。火针、点穴、刮痧不属基本医疗目录内项目,不能列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