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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于7月11日—15日集中开展我市第十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实施二十二周年。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中心任务,把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永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