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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6〕234号
关于要求上报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康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市将启动编制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实施类、前期类)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考虑和安排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原则。2017年项目安排突出以下重点:一是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基础设施完善;三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建设;四是有利于公共服务提升。
(三)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方案以突出功能为主,好中选优,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量力而行原则。根据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等安排的资金总量,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项目:必须保证在2017年二季度之前开工建设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单独向财政局申报)。
2.续建项目:2016年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需转2017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但至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新建项目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4.本部门、本系统有多个同类同质项目,但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的,以项目责任单位的名义打捆上报。
(二)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前期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类前期项目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在2017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勘察、土地报批、环评报批、资金来源等内容。
3.申报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
三、申报2017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000万元,并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正处于项目实施过程中。
3.项目已基本明确参与建设、运营的民间投资主体及运行模式。
四、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计划的编制工作。未申报列入本年度计划而需在2017年开工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局原则上不予以立项,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建设资金和前期费用。2016年未完工项目需继续申报2017年续建项目,否则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建设资金。2016年已完工,2017年需申请工程尾款的项目,单独向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计划的项目,要抓紧进行项目前期研究,按季度目标提出建设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做好对申报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新建类项目需认真研究填写项目建设必要性。前期类项目按半年目标提出建设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按本通知附件1要求填好附件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实施类)、附件3(前期类)和附件4(投资估算表)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各一份,附件5(民间投资类)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同时上报Excel格式的电子表格)。
(四)联系方式。发改局:联系人:金徐挺,电话:87101382,市府网:740575,传真:87101382,邮箱:ykfgjtzk@163.com;财政局:联系人:程光辉,电话:87178767,市府网:686218,邮箱:909625818@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文字表述规范要求
2.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项目计划申报表
3.2017年度政府投资前期类项目计划申报表
4.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表
5.2017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文字表述规范要求
1.项目名称必须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致,民间投资项目前面加公司全称,如****公司****项目。
2.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统一使用规范化简称、统称。
3.项目建设地点采用镇(街道、区)+具体地址,如“经济开发区*路*号”;交通、水务等线性工程或者打捆项目列出具体的镇(街道、区)。
4.建设工期统一用201*-20**表述,不使用“~”或出现月份,如2017-2019。
5.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应与最新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致。其中,如填写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号,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不可使用“【】”或“[ ]”。建设内容和规模表述不超过80个字,如“项目总用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层的钢混结构(钢结构),购置*设备,建成后形成*能力”。
6.涉及单位名称的要统一规范,使用中文全称,不能用中文简称或是英文缩写。如用地面积单位“亩”,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不使用“平”、“平米”或“㎡”。
7.年度工作目标中的形象进度表述简练,实施类项目每季度文字不超过20个字;前期类项目半年工作目标按照“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等明确节点填写。
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栏,一般情况下只填写一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市府网短号。
9.标点符号要使用规范,建设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表述句尾使用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