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关于要求上报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永发改〔2016234

 


关于要求上报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康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市将启动编制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实施类、前期类)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考虑和安排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原则。2017年项目安排突出以下重点:一是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基础设施完善;三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建设;四是有利于公共服务提升。

(三)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方案以突出功能为主,好中选优,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量力而行原则。根据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等安排的资金总量,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项目:必须保证在2017年二季度之前开工建设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单独向财政局申报)。

2.续建项目:2016年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需转2017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但至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新建项目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4.本部门、本系统有多个同类同质项目,但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的,以项目责任单位的名义打捆上报。

(二)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前期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类前期项目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在2017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勘察、土地报批、环评报批、资金来源等内容。

3.申报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

三、申报2017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000万元,并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正处于项目实施过程中。

3.项目已基本明确参与建设、运营的民间投资主体及运行模式。

四、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计划的编制工作。未申报列入本年度计划而需在2017年开工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局原则上不予以立项,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建设资金和前期费用。2016年未完工项目需继续申报2017年续建项目,否则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建设资金。2016年已完工,2017年需申请工程尾款的项目,单独向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列入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计划的项目,要抓紧进行项目前期研究,按季度目标提出建设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做好对申报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新建类项目需认真研究填写项目建设必要性。前期类项目按半年目标提出建设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请于20161012日前,按本通知附件1要求填好附件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实施类)、附件3(前期类)和附件4(投资估算表)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各一份,附件5(民间投资类)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同时上报Excel格式的电子表格)。

(四)联系方式。发改局:联系人:金徐挺,电话:87101382,市府网:740575,传真:87101382,邮箱:ykfgjtzk@163.com;财政局:联系人:程光辉,电话:87178767,市府网:686218,邮箱:909625818@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文字表述规范要求

2.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项目计划申报表

3.2017年度政府投资前期类项目计划申报表

4.2017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表

5.2017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

 

 

 

 

 

 

 

 

 

 

 

 

 

 

 

 

 

附件1

项目申报文字表述规范要求

 

1.项目名称必须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致,民间投资项目前面加公司全称,如****公司****项目。

2.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统一使用规范化简称、统称。

3.项目建设地点采用镇(街道、区)+具体地址,如“经济开发区**号”;交通、水务等线性工程或者打捆项目列出具体的镇(街道、区)。

4.建设工期统一用201*-20**表述,不使用“~”或出现月份,如2017-2019

5.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应与最新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致。其中,如填写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号,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不可使用“【】”或“[ ]”。建设内容和规模表述不超过80个字,如“项目总用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层的钢混结构(钢结构),购置*设备,建成后形成*能力”。

6.涉及单位名称的要统一规范,使用中文全称,不能用中文简称或是英文缩写。如用地面积单位“亩”,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不使用“平”、“平米”或“”。

7.年度工作目标中的形象进度表述简练,实施类项目每季度文字不超过20个字;前期类项目半年工作目标按照“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等明确节点填写。

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栏,一般情况下只填写一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市府网短号。

9.标点符号要使用规范,建设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表述句尾使用句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38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