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明纪律、守规矩、树新风”活动。现就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明纪律、守规矩、树新风”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不守规矩的行为,让规矩成为带电“高压线”,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党员成为“两美永康”建设的排头兵,圆满我局中心工作,助推我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国卫”等中心工作落实,形成党风正、政风清、家风好、民风淳的新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细学深思明晰纪律
1.开展知规明纪学习讨论。针对当前市镇两级换届集中推进的关键期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准备期,各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认真组织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以及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中组部负责人就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答记者问等相关内容。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并将浦江县郑家坞镇3名党员拉票案等典型案例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学内容,以案说纪,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守纪律底线 强化规矩意识”主题和“五个能否”开展专题讨论,形成讨论记录,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懂法纪、明规矩、敬制度,筑牢思想防线。
2.开展挺纪守纪主题宣传。各党支部要利用公示栏、短信、横幅、标语、微信等方式,开展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集中宣传,面向社会公布“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等换届政策纪律,公布“12380”等举报渠道,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政策纪律的宣传,增强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将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宣传册》和《文件资料》发放到每位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手中,做到与换届有关的所有人员对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100%。
(二)严管严惩严守规矩
3.严肃整治“为官不为”。结合“两学一做”中开展的“五查五看”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不敢抓、不敢管、碌碌无为、群众观念淡薄、懒政庸政怠政等“为官不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党支部要通过“小板凳”工作法、“圆桌夜谈”等形式,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整治重点,认真进行梳理,列出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并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纪检督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金华市委“25条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正风肃纪。
(三)以思促行树立新风
4.“先锋行”促党风正、政风清。大力弘扬“三面对三看齐”好党员好干部标准,广泛开展“找身边典型·讲先锋故事”活动,挖掘身边有闪光言行、可亲可敬可学的好党员好干部,打造“丽州先锋”先进示范群体。根据不同警种实际,全面开展“立足岗位当先锋”实践活动,承诺践诺、敬业修德,设岗定责、争创最美,推动党员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行“党建+”模式,围绕创国卫、平安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一巡三查”活动,深化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吹响党员志愿服务“集结号”,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家主题”促家风好、民风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家规家训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结合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胡则家训》,开展讨论、相互交流、互提意见。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自身工作和家庭实际“立家训、晒家训”,通过公开栏、宣传栏等集中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见党性、明底线、立得住、可传承,同时示范带动亲友、邻里立家训树家风,以好家风带动民风。进一步开展“学基层先进好典型 讲八婺好家风故事”活动,挖掘一批家庭和谐、家风淳朴的家风好故事和“好家风家庭”,开展广泛宣传,弘扬感恩、敬亲、孝老的社会正能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明纪律、守规矩、树新风”活动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顺利进行。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把活动与换届工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活动和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活动,明确思路、找准定位,坚定信心、加压鼓劲,以实际行动带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力推进,严格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核,开展“找身边典型·讲先锋故事”“学基层先进好典型 讲八婺好家风故事”活动收集的好故事、活动进展及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政治处。
永康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