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15-2016-0005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
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