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6〕114号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管员,是指由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聘用,协助正式执法队员在城乡规划区内开展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属编外劳务人员,与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城乡规划区内开展巡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正式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第五条 具体应聘条件如下:
(一)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四)聘用年龄一般男性18—45周岁,女性18—40周岁;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六)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协管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首次聘用的协管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聘用期满后,视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七条 新招聘的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培训,协管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件由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条 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不低于永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加班补贴。协管员实际加班补贴由所在单位进行造册,由本局统一核发。
(三)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本局和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四)服装。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本局统一配发。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学习培训制度
(一)协管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三)本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
第十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考勤结果与协管员工资、考核考评挂钩。
协管员不得擅离岗位、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具体按《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执行。请假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纪律制度
协管员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行为规范、举止言语文明、不得饮酒,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非工作期间不得酗酒滋事。
第十二条 着装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上岗证。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赤足、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制服整洁。外着制式长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冬季着装时,里面的衣服下摆不得外露;
(三)着制服戴帽时不得系扎围巾、戴首饰、戴有色眼镜,女同志不得披发、化浓妆,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剃光头(除疾病外)或蓄胡须;
(四)着制服时穿深色鞋子。
第十三条 内务管理制度
(一)及时维护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卫生,定期打扫。办公室要整洁、无杂物乱堆放、无蜘蛛网,地面无污迹、痰迹,桌椅、柜顶不积灰,门窗玻璃须保持清洁,禁止将室内垃圾扫到楼道、走廊或扔到楼下;
(二)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写乱画、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等行为;
(三)节约能源,禁止浪费、破坏公共区域的用品、设施;
(四)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家具、电器、各类办公用品均为集体资产,要爱惜使用,禁止随意挪动损坏、不得带离单位。
第十四条 内部安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