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永财社〔2015〕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不断提升全市中医药综合水平,促进全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结合年初预算,主要在中医药人才引进、培训、进修学习,名中医培养、老中医的传承,名老中医工作室、中医药临床科研等方面进行适当补助,现将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下拨给你们,并相应增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00601”支出预算指标。各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做好备查明细账,具体明细见附件。
附件:2016年度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9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单位:万元) | ||||||||
项目 | 中医院 | 一院 | 三院 | 永康 医院 | 六院 | 妇幼 | 二院 | 小计 |
1、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 | 30.783 | 9.41 | | | | 1.056 | | 41.249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2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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