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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建办〔2016〕2号
关于报送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市综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做好2016年度省、金华市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永康市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工作考核细则》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建设进度自查工作,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照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在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投
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发改局)。
2.对照项目推进实际情况,认真填报附表。附表1、2由项目责任单位予以填写;附表3由项目政策处理涉及镇(街道、区)和项目责任单位填写,政策处理考核项目详见附表4,如市看守所、拘留所迁建项目,由负责政策处理的项目所在地(西城街道)对该项目的政策处理进行自评,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公安局)对该项目的政策处理进行评分。附表填写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在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发改局1230办公室,俞菲菲
联系电话:87101382、733362
电子邮箱:594088580@qq.com
附表:1.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实施类)建设进度考核自表
2.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前期类)工作进度考核自查表
3.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项目政策处理推进考核自查表
4.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处理项目分类表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公室,陈美蓉常务副市长。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附表1 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实施类)建设进度考核自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工程建设进度 项目
管理(分)日常
工作(分)合计
(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备注 年度投资额 年度目标进度 年度计划投资
(万元)完成年度投资
(万元)完成投资比例
(%)得分
(分)年度计划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进度 得分
(分) 合计 平均分 注:1.投资完成率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80分)。投资完成率得分以100%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应与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相匹配,如果不匹配的,以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准。2.以各部门(单位)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为基数,计划投资1亿元以下的,每增加1000万元在年终考核中加0.1分;计划投资1亿元(含)至3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在年终考核中加0.1分;计划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每增加5000万元在年终考核中加0.1分;限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