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王丽群,女,汉族,1964年3月出生,浙江永康人,中专文化,事业身份,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主管护师职称,在一院经营发展科负责工伤管理工作,2015年10月12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丽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王丽群从2008年开始在一院经营发展科工作,负责工伤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核对、结算等工作。2008年以来,王丽群利用职务便利,以工伤病人真实的《永康市企事业职工工伤费用结算表》或经其窜改的《结算表》复印件,伪造领款凭证,骗取工伤医疗退费款共计人民币246575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