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农办、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文广新局、老龄办、残联: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消办〔2015〕240号)和《金华市公安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永康市公安局等九部门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现将《永康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公安局 中共永康市委农办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建设局 永康市广新局
永康市老龄办 永康市残联
2016年11月21日
永康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
近年来,城乡居民住宅和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独立感烟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积极防范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情况的发生,积极推广消防科技成果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我市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标准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42号)有关要求,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强制立法、拓展资金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充分发挥其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文物、老龄办、残联、保险行业协会和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大队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农办、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文物、老龄办、残联、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三、应用范围
除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外的以下场所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一)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鼓励在其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设置在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和设置木楼梯的建筑以及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居住出租房必须在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配套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及农家乐、渔家乐、小旅馆等参照居住出租房的设置要求执行。
(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儿童和老年人建筑,残疾人、老年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三)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市(县)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类),位于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省立项历史文化村落的老旧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其他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村落等参照执行;
(五)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产品选型
独立感烟报警器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独立感烟报警器必须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
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光电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厨房内可配合安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对于有听觉、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在卧室门口安装频闪灯光或语音报警器。住宅内安装多个独立感烟报警器时,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在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可探索选用联网型产品,同步向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和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
五、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财政补贴,业主单位自行出资”的方式,落实安装经费。
六、推进计划
(一)准备阶段(至2016年2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做好汇报,加强沟通和协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至2017年11月底)。各部门要积极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全面推动独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工作。2017年5月底前,要完成50%的安装任务;2017年11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的安装任务。
(三)总结阶段(至2017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形成经验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将结合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联合验收。
七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重要性。从亡人火灾情况看,“小火亡人”情况多发,在村(居)民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尤为突出(2014年以来,全金华市发生的16起亡人火灾事故中,15起发生在村(居)民住宅内(含出租房)、1起发生在合用场所内,共造成18人死亡),而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导致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因此,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独立感烟报警器在火灾预警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和行政强制,强力推进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推广应用。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类场所推广应用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取得支持。同时,鼓励重点应用场所参加保险,保险公司要积极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对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单位的费率予以优惠,引导相关单位、场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在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倒排时间表,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推广应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运用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强化有关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位置、产品选型、电池更换等方面的知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落地。此项工作已纳入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消办〔2015〕240号)和《金华市公安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永康市公安局等九部门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现将《永康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公安局 中共永康市委农办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建设局 永康市广新局
永康市老龄办 永康市残联
2016年11月21日
永康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
近年来,城乡居民住宅和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独立感烟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积极防范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情况的发生,积极推广消防科技成果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我市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标准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42号)有关要求,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强制立法、拓展资金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充分发挥其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文物、老龄办、残联、保险行业协会和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大队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农办、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文物、老龄办、残联、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三、应用范围
除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外的以下场所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一)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鼓励在其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设置在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和设置木楼梯的建筑以及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居住出租房必须在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配套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及农家乐、渔家乐、小旅馆等参照居住出租房的设置要求执行。
(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儿童和老年人建筑,残疾人、老年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三)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市(县)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类),位于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省立项历史文化村落的老旧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其他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村落等参照执行;
(五)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产品选型
独立感烟报警器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独立感烟报警器必须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
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光电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厨房内可配合安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对于有听觉、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在卧室门口安装频闪灯光或语音报警器。住宅内安装多个独立感烟报警器时,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在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可探索选用联网型产品,同步向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和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
五、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财政补贴,业主单位自行出资”的方式,落实安装经费。
六、推进计划
(一)准备阶段(至2016年2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做好汇报,加强沟通和协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至2017年11月底)。各部门要积极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全面推动独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工作。2017年5月底前,要完成50%的安装任务;2017年11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的安装任务。
(三)总结阶段(至2017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形成经验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将结合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联合验收。
七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重要性。从亡人火灾情况看,“小火亡人”情况多发,在村(居)民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尤为突出(2014年以来,全金华市发生的16起亡人火灾事故中,15起发生在村(居)民住宅内(含出租房)、1起发生在合用场所内,共造成18人死亡),而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导致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因此,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独立感烟报警器在火灾预警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和行政强制,强力推进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推广应用。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类场所推广应用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取得支持。同时,鼓励重点应用场所参加保险,保险公司要积极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对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单位的费率予以优惠,引导相关单位、场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在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倒排时间表,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推广应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运用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强化有关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位置、产品选型、电池更换等方面的知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落地。此项工作已纳入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