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永委发〔2016〕17号)要求,12月6日前各部门单位要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其中办公用房管理是“回头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决定对去年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见附件一),在12月5日前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办公用房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找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等情况。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原驾驶员办公室,或与驾驶员共同使用的办公室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各部门单位自查表(见附件二),于12月5日前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清房办(行政中心4209办公室,邮箱:196068768@qq.com)。
二、及时整改。各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超标准办公用房及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的,要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1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在行政中心、科技楼、老土管大楼、老交通大楼内办公的部门单位,自查发现的超标准办公用房,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联系人:方明星,电话:674588),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改造实施。对驾驶员等办公室整合后,多余的办公室要及时腾空,并在12月10日前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专项督查。12月中、下旬由市纪委牵头,抽调市委市政府督考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组,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四、常抓抓长。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办公用房管理作为检验八项规定执行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建立办公用房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