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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各单位、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津贴标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津贴标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障体系,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在编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含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卫生所、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岗位有:驾驶员、调度员、护士、财务、安保、工程、绿化、文印、周转房管理等。
第二章 工资标准
第三条 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其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
1. 客车驾驶员:2600元/月;
2. 绿化部、文印部工作人员:2000元/月;
3. 其他人员:2200元/月。
4. 周转房管理部人员基本工资另行商定。
(二)工龄工资
1. 临时聘用人员(周转房管理部人员除外)到本单位参加工作次年起按50元/年逐年增加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2. 临时聘用人员辞职后又复职的,按照新入职时间起计算工龄;
3. 每年1月份为工龄工资调整时间。
(三)技术岗位工资
护士、财务、工程等岗位工作人员可享受技术岗位工资,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按工龄时间长短,分为二个档次:
1. 工龄5年以下:100元/月;
2. 工龄5年以上(含):200元/月。
(四)职务工资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可享受职务工资,职务工资标准为200元/月。
第四条 临时人员补贴及相关待遇
(一)误餐补贴
1. 临时聘用人员(周转房管理部人员除外)误餐补贴为500元/月,由单位按月充入食堂消费卡中;
2. 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夜班工作人员可享受30元/天夜餐补贴,其他工作人员夜餐费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