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15-2016-0009
关于永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布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和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要,进一步增强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平竞争意识,现根据《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永人社〔2016〕163号)的文件精神,经认真调查研究,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进行规划,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规划原则
1、为方便医保参保人员就近购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根据参保人员分布和定点零售药店网络建设实际确定。
2、实行总量控制,优先考虑市区区域(包括东城、西城、江南街道,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兼顾乡镇原则,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控制新增定点,在周边500米内已有1家以上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定点零售药店。
4、定点零售药店搬迁的,其新址应符合定点规划设置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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