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6〕26号
关于调整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项目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委改〔2016〕3号)精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经履行规定的调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你厂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标准见附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征收。
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的用水(排水)时间起执行。
三、本通知下达后,请你们认真采取措施做好价格调整的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表: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表
永康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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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吨 | |||||
价 格 分 类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11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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