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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永康市优秀人力资源
中介机构评选的通知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关于加强我市人才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永人劳〔2009〕2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发展,创办一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市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评选名额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正常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共评选出6家左右2016年度永康市优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1、《永康市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年度经营报告(含当年度经营状况、服务企业和求职者情况、奖惩和企业建设情况);4、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计划开展新业务情况);5、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资料。请参评单位将申报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于4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相关表格可从永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www.ykhrss.gov.cn或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
(二)审核和评定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初审,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赴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实地考核,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投票评选。根据考核情况和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建议名单。
(三)审批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