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见习基地单位: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永政〔2010〕1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政〔2010〕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见习基地单位按照见习期间每人给予生活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助每人50元。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为6个月。见习期提前终止的,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月数计算。
三、申报材料
见习基地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申报:
1、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1);
2、见习生补贴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3、生活费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4、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审核表(附件4);
5、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
6、永康市见习学员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
7、永康市见习基地评估表(附件7);
8、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复印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永康生源和永康籍的见习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以及被保险人明细(盖保险公司公章)。
见习生补贴花名册电子档发至zjykrc@126.com,文件名称: 单位+见习生补贴花名册。相关表格可从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khrss.gov.cn或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审核。见习基地单位须于4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情况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发放。
3、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徐伟、陈林珊,0579-87172412,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1楼。
附件:
1.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见习生补贴花名册
3.生活费发放清单
4.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审核表
5.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永康市见习学员考核表
7.永康市见习基地评估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项目 | 补贴标准 | 补贴人数 | 补贴月数 | 补贴金额 | |||
合计金额 | |||||||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意见 |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经办人: 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