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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制<省循环
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的精神,为推进我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3月2日前上报至永康市发改局方琴处(邮箱:528449964@qq.com;联系电话:87101293)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4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发改资环〔2017〕150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浙政发〔2011〕106号)、《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5〕831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将编制我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循环经济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
(1)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列入我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浙发改资环〔2016〕838号);
(2)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列入各类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重点支撑项目;
(3)其他项目。其他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前期工作完成、资源环境效益显著、2017年能够开工建设的资源环境领域项目。
列入循环经济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2年内可申请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要能结合各级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海水淡化等专项规划,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环保、低碳、节水、节材、减排等资源环境效益,包括:
1.节能环保。包括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工程;
2.循环经济。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内的项目除外)、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
3.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4.节水和海水淡化。包括海水淡化、节水工程、节水装备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依托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资环)开展(以下简称“省资环项目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8.108.28.99),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发改初审、省发展改革委终审。已有账号的项目单位,可直接登陆填报,没有账号的项目单位,需先注册填报。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及时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纸质申报文件及汇总表请于3月10日寄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联系人:俞岩松,0571-87051790(兼传真),电子邮箱:请用政务通邮箱:xhp@zjdyc.gov.cn。
附件: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