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7〕4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要求认真排查。请各镇(街、区)、相关部门结合《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安委〔2017〕2号)要求,在各辖区和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前期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永康市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1)(检查表适用工矿领域,其它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另外制定检查表)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情况作全面排摸。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对未列入三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各镇(街、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各镇(街、区)、相关部门于3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春季安全检查的相关汇总材料(附件2),各镇(街、区)可参照春季检查表的信息,落实本年度的各项工作指标的任务分解。联系人:吴巧萍,电话:87101930,传真:87101959。
附件:1、永康市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检查表
2、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永康市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产品名称 |
| 年产值 | 万元 | ||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安全培训合格证 | 有□ 无□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上 □ 100人以下□ | ||||
企业规模 | 规上企业 □ 规下企业□ | ||||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07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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