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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人薪〔2007〕169号文件精神,在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而借调到城区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浮动1级薪级工资待遇,目前有一部分人员编制在乡镇,实际在城区工作的人员享受乡镇卫技人员浮动工资相关政策,为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薪资发放政策,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浮动工资发放进一步规范。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人薪〔2007〕169号文件精神,在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而借调到城区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浮动1级薪级工资待遇,目前有一部分人员编制在乡镇,实际在城区工作的人员享受乡镇卫技人员浮动工资相关政策,为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薪资发放政策,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浮动工资发放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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