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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7〕73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7日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重大事项,是指经局党组会、局办公会、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市领导指示交办事项,重要会议传达贯彻,重要舆情、突发事件及个人外出或参加重大社会活动等,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二、重大事项报告具体内容
1.重要会议报告。各线参加会议,涉工作动态变化,涉各线协调配合事项的,或可能对单位、队伍等方面造成影响的,要及时报告。
2.重要信息报告。各线工作中来自上级部门的重要事项安排,电话通知,工作动态及领导关注事项,要及时报告。
3.重要工作进展报告。各线不能预期完成月份重点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限时上报等重点工作有难度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化解。
4.重大事项报告。各线遇到重要舆情、突发事件、新闻采访的,要及时报告。
5.外出报告。外出要按市里相关规定要求和局请假规定执行。
6.社会活动参与报告。组织或参与社会活动要符合党风廉政要求,不能参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定的活动。确需组织或参与的社会活动要按相关规定报告批准后方可组织或参与。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