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7〕69号
关于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改造
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要求审批档案室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意见,拟在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现国土大楼内将五楼西办公用房改造为档案室。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楼面钢结构加固、消防系统建设等工程。改造面积约54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四、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