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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党组〔2017〕5号
关于印发《中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7年4月17日
中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局党组会议决策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会议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党组议事的形式是召开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出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一般计划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位出列席人员。党组成员不能到会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关事项的决定该印发决议单的应及时发送到相关办理科室执行。
(三)会议议题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征询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会上提出议题;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经请示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单位)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议题主办科室(单位)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事先向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办公室,其中干部人事方面的材料由办公室在会间发放,会议结束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