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24号)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情况,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
(一)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农居安置等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情况;已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欠薪排查整治、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拖欠工资情况;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并引发欠薪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管理和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对无证照经营且拖欠工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三)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健全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窗口、门户网站、举报投诉电话等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情况;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情况;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