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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7〕4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2017年度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稽察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今年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包含各类稽察项目数量和列入稽察项目库项目名单。
(一)稽察项目数量
2017年计划安排全面稽察项目3个,联合稽察项目2个。
(二)稽察项目库项目名单
稽察项目库由全面稽察项目子库、联合稽察项目子库组成,稽察项目分别从两个项目子库中随机抽取。
全面稽察项目子库,由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以及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单个项目获得中央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组成。入库项目62个,随机抽取全面稽察项目3个。(见附件1:2017年度永康市重大项目稽察项目库—全面稽察项目子库)
联合稽察项目子库,由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成。入库项目10个,随机抽取联合稽察项目2个。(见附件2: 2017年度永康市重大项目稽察项目库—联合稽察项目子库)
二、稽察计划实施安排
(一)稽察人员
市发展和改革局派出稽察组对重大项目实施稽察。全面稽察项目,稽察组由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市重大项目稽察办人员、各投资科室人员以及稽察专家等组成。联合稽察项目,稽察组由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局内各投资科室人员、稽察专家等组成。
一般在现场稽察前15天由局体改科进行稽察项目和稽察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纪检组监督,稽察办、办公室参与。每次随机抽取2名稽察人员,其中稽察办人员1名、各投资科室人员1名。
(二)稽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