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7〕44号
关于永康市东城街道塔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车头、塔海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东城街道塔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要求审批车头、塔海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城改〔2015〕1号《关于东城街道塔海经济合作社车头、塔海自然村城中村改造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拟在永康市东城街道塔海股份经济合作社车头、塔海自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3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243平方米。包括村民高级住宅、商业用房、配套公建(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库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亿元,资金自筹。
四、项目建设周期:三年。
五、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送审。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