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7〕3号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浙价字〔2017〕96号)要求,对2015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时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要求
报送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永价〔2015〕2号)填报。
二、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纸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2015、2016年度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收费变动情况分析以及《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应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同2015年,见附件五)。报送的纸质报告需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告。因“全国收费监管系统”的原因,2016年和2015年需分开填报。1、报送时间:2016年度,请于2017年3月23日前完成报送;2015年度,请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16日期间报送。2、报送地址:“金华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s://sfgljinhua.nacao.org.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玮彬,联系电话:87101375。
附件:1.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3.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4.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5.浙江省收费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永康市物价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收费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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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请分别填报。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收费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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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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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请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