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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36日印发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全国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助力健康永康建设。

    、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卫计局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周建超副局长分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医政科胡华英同志为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中医药工作情况。

    2、中医药事业费用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3、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级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中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4、巩固完善中医药的基本药物政策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继续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中药验方。

    5、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偿机制。加强对全各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6、完善综合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在中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中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市中医院在巩固“二甲”的基础上,对照标准,不断提升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在新的等级医院评审周期内争创三乙中医院按照计划持续推进市中医院迁建工程,2017年底完成主体工

2、综合医院、妇保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2)妇幼保健院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要求。

    2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3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其中刮痧板火罐、针灸等基本器具为必备,其他中医诊疗设备如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中医磁疗、中医电疗不少于4种

5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100%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卫生室至少配备TDP神灯针灸、刮痧板、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5、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

中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特别要加强与唐先镇卫生院、西溪中心卫生院的紧密型联体的建设探索建立以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为框架,以技术为纽带,以虚拟中药房为载体的中医医药医联体。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4、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5、积极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提高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中医院中医龙头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作用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工程和中医药能力推进工程,加强中医科研工作,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现有的康复科、中医内科、皮肤科3个永康市重点学科和针推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2个永康市重点专科,争创1-2金华市级以上中医特色重点(专科)学科

    2、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充分发挥市中医院的浙江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作用15家乡镇卫生院组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联合单位,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牵头各联合单位面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覆盖面达到100%,村卫生室推广覆盖面达到70%以上;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技术;同时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每年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每个村级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4、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院、市综合医院中医科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创建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

     )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4月~2018年9月)

     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估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起总责,确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附件2),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力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市卫计局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点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卫计局将按照创建任务分解表(附件3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社区、医院等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

      2、各单位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标准和创建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长:王福明 

    副组长:周建超  应新显

 员:    郑国章  胡加星   王文勇  吕中广     

        倪晨峰  胡华英  胡云卿   童跃锋  朱东波 

            吕章春  金永南  吕时华   俞高峰    

            沈高新  徐向明       徐永安  林惠珍

            朱高成  金春燕  何康军   颜朝旭  吕永中

            倪雄伟  胡勇军  王朝龙   徐美丽  陈响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徐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华英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中医药工作。

 

 

 

 

 

 

附件2

 

  各单位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各单位在2017年3月10日前电子稿上报医政科胡华英处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标准和创建任务分解表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提供的材料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250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5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

2.未建立县(市、区)(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政府文件: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纳入该计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各乡镇相应发展规划

 

 

 

 

医政科

办公室

 

 

 

 

 

 

2.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5分。

 

 

政府文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市、镇(街、区)政府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领导小组活动或研究工作记录,部门研究和部门间协调沟通记录。

 

 

 

 

 

医政科

办公室

 

 

 

★3.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40

(≥38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政府文件:表明中医药工作组织机构。(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批准文件或作为卫计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人事科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30

(≥28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2分。

 

 

三年的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规财科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15

1.查阅基本医保、新农合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3分;

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3分。

 

相关文件:表明中医药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医政科

 

 

 

 

5.1.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10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6分;

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相关文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医政科

 

5.1.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10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6分;

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相关文件: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

 

医政科

 

 

5.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5.2.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10

1.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查机构1个未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扣5分。

文件:中医机构和执业行为的管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政科

各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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