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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永康市公证处继续实行效益工资
总额挂钩方案的批复
永康市公证处:
你处《关于永康市公证处实行效益工资方案的报告》(永证〔2017〕第1号)收悉。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公证处改制的批复》(永政发〔2001〕110号)批准市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和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永人劳〔2000〕38号)及《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永人社〔2013〕16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处继续实行效益工资总额挂钩方案,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资总额与公证业务收入的挂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