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7〕79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
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7〕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批、论证、签约、执行和移交等各环节工作。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