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7〕4号
关于市第六中学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第六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永康市第六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关于提高永康市第六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你校已于今年初通过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评估,达到省二级学校的标准。依据金华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金价费〔2003〕9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按省二级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学费按每生每学期95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