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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2016年度永康市一体化
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金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区卫生院、二院:
为保障我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金安全运行,降低一体化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更好发挥医疗风险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卫字〔2012〕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征缴2016年度永康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金(具体见附件)。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足额缴纳医疗风险金。
附件:2016年度永康市一体化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金征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