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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永康市公安局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责任制》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2017年度永康市公安局机关党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康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永康市公安局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党建工作党委(总支)、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党组织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永康市公安局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责任制。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15分)

  (一)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继续开展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制度(3分)。

  (二)把党的建设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汇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4分)。

  (三)对单位党支部开展活动给予经费保障(3分)。

(1)党总支、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市局机关党委(3分)。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2分)。

  2.政治思想建设(38分)

(1)召开党组织建设会议,将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纳入目标责任(3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可行有效的工作方案(2分)。

(2)科学制订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学习书目、时间、数量有明确要求(2分)。

(3)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月15日的固定组织生活日制度,切实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工作(6分)。

(4)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讲体会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3分),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读书讲述活动(2分)。

(5)按时参加各种相关会议和组织活动(5分),有原始记录(3分)。

(6)上报党建调研文章一篇以上(2分),每月上报党建信息一条(2分);按要求订阅党报党刊(1分)。

(7)党组织围绕市局中心工作,配合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本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有实例)。(3分)。

(8)党组织重视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微心愿活动(1分)。

(9)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向市“党员关爱基金”捐款,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有实例)(1分)。

(10)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2分),未开展不得分。

  3.组织建设(34分)

(1)党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按规定换届,人员变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2分);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要求上报审批(3分)。

(2)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4分)其中:

(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双推制、公示制(3分);

(4)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培训和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2分);

(5)党员发展工作材料齐全、手续完备(3分);

(6)党员组织档案管理规范清楚,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3分);

(7)各党组织按规定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及时履行好各项手续(3分)。

(8)党员交纳党费及时足额(2分);党组织按要求及时上解(2分)。

(9)按时按要求完成党内基本信息生活(2分)。

(10)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2分)。

(11)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有成效,有记录(2分)。

(12)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2分)。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3)按要求做好《党支部活动手册》及局域网上党建工作信息的记录(3分),记录不全或不实的扣2分。

  4.党风廉政建设(13分)

(1)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机制,未落实或不合格不得评选年度先进党支部。

(2)按要求召开每年二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效果好(2分)。

(3)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题教育全年二次以上(2分).

(4)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无违纪(6分);每有一名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被纪委立案查处的,扣6分,普通党员干部违纪,被纪委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3分,扣完为止。

(5)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3分);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

  5.加分项目

(1)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党建工作活动竞赛中,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0.5分、0.3分、0.2分;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获市委市政府荣誉的1.5倍加分,或金华市级荣誉的2倍加分,获省级荣誉的3倍加分。此项加分不重复。

(2)党建宣传稿件单篇被市委组织部《丽州党建》和《永康组工》采用的单位每篇加0.1分,被市委市府采用的加0.2分,被金华市级采用的加0.3分,被省级采用的加0.5分;被综合采用的依照上述分值减半加分。此项加分不重复。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应用

  1.机关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以量化考核为主,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以平时工作成绩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作为考核总分。

  2.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认真书面总结,在总结的基层上按考核内容进行实事求是评价,打出自评分,连同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市局机关党委。

  3.局机关党委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联评后,得出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工作”和“局先进党支部”等评先活动的考核评分依据。

  5.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评定先进党支部3个,同时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局优秀共产党员5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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