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2017〕4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金华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和永康日报社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其中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意见》宣贯彻活动。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认真组织各镇(街、区)分管工业、消防、建设、卫教、道路交通的班子成员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分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邀请省安全生产专家对《意见》进行专题解读;组织全市安监干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三场所两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推进会,聘请相应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培训。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7年6月16日在五金城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地点,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向市民发放安全实用性宣传用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将邀请有关市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进行动员讲话,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化工市场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各项措施,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分管行业领域或所辖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活动。安全是生产企业永恒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创建群体氛围,形成适应于本部门的安全文化属性,不断提高员工、市民、学生的安全修养和安全意识,让人人都能“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确保安全”,实现“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安全文化环境,确保全市的安全文化基础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永康电视台、永康电台和《永康日报》、《金华日报永康金报》等本土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大力开展安全法治、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以安全生产短信速递的方式,不定期向全市广大企业主发送安全生产温馨提示,让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
(六)组织开展“三个十”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活动。市安委办会同市督考办继续加大对“三个十”挂牌隐患单位的督促检查,根据职责和任务及时组织对整改完成的单位验收和销号,对已经验收的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进展缓慢、拖延不改的予以公开通报,进一步配足力量、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倒排进度,力促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五、强化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紧扣查补安全生产领域短板,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力量加强宣传报道,增加宣传报道频次和版面,扩大宣传面;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众互动性、参与感,提高受益度。要落实安全应急防范措施,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活动。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报送活动相关信息。要注重发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请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30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办公室(市安监局)。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将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