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申报2016年度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
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我市已通过了浙江省商务厅对2016年度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的考核,根据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2016年度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项目的申报。申报条件及要求,请根据永康市商务局、永康市财政局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绩效评价体系的通知》永商务字〔2016〕59号执行。老企业申报的创新模式不变,新企业可以选择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中的一种模式申报,申报资料一式3份,申报截止日期6月20日。
附件:永商务字〔2016〕59号
永康市商务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永商务字〔2016〕5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
绩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市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示范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3〕329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余杭、萧山、乐清等10个市县为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市县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28号)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示范工作的意见》(浙商务发〔2016〕149号)精神,经“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绩效评价体系。现就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我市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体5家以上。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储备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后备企业(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上年度出口要求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企业),淘汰部分未能达标的示范企业。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试点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示范企业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占比、与前一年度对比情况、与全市平均水平对比情况;示范企业在技术、商业模式和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二)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示范企业建立内部联系制度、配合市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建立实施主体创新动态数据库以及实施主体创新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分办法,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其他以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为准。
四、考评工作由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永康市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在永康市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五、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在合格企业中按分值顺序最多选前7名,在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按考评分值权数予以资金扶持,对企业选取的创新模式工作成效不得分的,不予资金扶持;同时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在考评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考核评价分值表
2、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永康市商务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示范企业考核分值表
( 年度)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自查评分 | 需提交提供材料 | 相关事项说明 |
1 | 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比增幅 | 13分 |
| 海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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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 | 13分 |
| 海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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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较上年增幅 | 10分 |
| 海关统计数据 |
|
4 | 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较市平均增幅 | 15分 |
| 海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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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较市平均占比 | 12分 |
| 海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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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技术创新工作成效 | 7分 |
| 新增相关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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