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和保健管理经验,优化孕产妇临床救治和健康管理措施,提高孕产妇安全管理实效,经研究,决定建立危重孕产妇病例点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点评病例范围
在妇女怀孕、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发生的,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危重孕产妇标准,在医疗保健机构抢救后存活的病例。
二、参加点评人员
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和市围产保健协助专家组成员、各接产单位产科护士长。
三、点评相关要求
危重孕产妇讨论点评工作须逐级开展。点评中,要全面分析总结点评病例在医疗服务和保健管理过程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一)院内点评。危重孕产妇出院7天内由经治医师填写《金华市危重孕产妇病例个案表》,医疗机构应于孕产妇出院15天内组织专家讨论点评,将点评情况填入《金华市危重孕产妇点评表》。于每月5日前将个案表和点评表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市级点评。市级点评由永康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每2个月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单月首周二下午。点评后5日内将会议纪要报永康市卫计局公共卫生科,并将点评结果反馈至辖区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及接诊单位。单月15日前将《点评汇总表》和点评总结报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同时将金华市内流动孕妇的点评情况反馈其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将金华市外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点评情况反馈其暂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附件:1.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2.金华市危重孕产妇病例个案表
3.金华市危重孕产妇点评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3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系统功能障碍 | 临床症状及体征 | 实验室检查 | 治疗措施 |
心血管系统 | 休克 | PH<7.1 | 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
心跳骤停 | 乳酸盐>5mol/L(>45mg/dL) | 心肺复苏(CPR) | |
呼吸系统 | 呼吸频率>40或<6 次/ 分钟 | 持续60分钟氧饱和度<90% |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
紫绀 | PaO2/FiO2<200mmHg | ||
泌尿系统 | 少尿或无尿 | 肌酐≥300umol/L 或≥3.5mg/dl |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
凝血功能 | 凝血障碍 | 血小板减少(≤50000/μL) |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l |
肝功能 |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 | 胆红素≥100umol/L或≥6.0 mg/dl | |
神经系统 | 子痫抽搐 | ||
中度或重度昏迷 | |||
脑卒中 | |||
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 |||
其他 |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子宫破裂后修补或切除子宫 |
备注:
一、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参见WHO妇幼保健多国调查研究报告(A65661课题,瑞士日内瓦2009.10.19)。
二、标准细化
1、临床症状和体征
(1)紫绀: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增多,出现口唇、指甲、皮肤粘膜呈青紫的现象。通常毛细血管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超过50克/升就可形成紫绀;
(2)呼吸率≥40 次/分钟或≤6次/分钟;
(3)休克:为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种急症
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
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
从而导致
系列代谢紊乱
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
休克的主要临床体征表现为收缩压<90mmHg、脉压差<20mmHg脉搏>100次/分;
(4)少尿:4小时尿量<30ml/小时或24小时<400ml;
(5)凝血功能障碍: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无条件或紧急情况下若静脉输液针伤口7-10分钟后血液无凝固可大致判断凝血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