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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旅游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市全域旅游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永安委〔2017〕4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永康市旅游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旅游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成立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徐广涛;
副组长:卢刚、胡予文、陈刚;
成员:吕振荣、周金洪、应蕾、朱丹、吕莹莹、吕晓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制订活动实施方案、了解行业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参与“宣传咨询日”活动、汇总行业活动信息、数据等。
三、活动内容
(一)旅游局机关
1、学习上级文件、制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
2、组织局机关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组织参与“宣传咨询日”活动。
4、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旅游安全宣传资料的准备,并做好局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规划科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的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行管科负责对星级饭店、旅行社企业的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市场科负责活动月期间,本局主办或承办的旅游节庆活动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发挥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5、向旅游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月”宣传品。请各旅游企业在6月2日前,到旅游局行业管理科领取“安全生产月”宣传品(联系人:胡攀,电话:87127710、388580)。
(二)旅游企业
1、各旅游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订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月实施方案,并在6月5日之前将活动月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旅游局行管科。
2、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旅游企业要利用主题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安全生产月”主题粘贴画、宣传挂图、展板、安全问候卡等载体,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由旅游局统一安排。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场次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