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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7〕135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法院:
你院要求审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5号),拟在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现永康市人民法院内审判大楼东面新建诉讼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诉讼服务中心一栋,建筑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共三层,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一层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面积1100平方米,二层执行服务大厅、执行服务专区面积1100平方米,三层指挥中心、配套技术用房及调解室面积1100平方米,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道及卫生间面积1100平方米;地下二层停车库,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50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及上级补助。
四、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附件: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前联席会议纪要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
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前
联席会议纪要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5号)精神,2017年6月2日10:00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由市发改局牵头,召集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及规划建筑设计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就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召开审批前联席会议,对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
会议由发改局党组成员、前期办主任吕文通主持。会议先请设计单位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会代表就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中肯意见。现将各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综合归纳如下:
1.建设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有助于市法院建立“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