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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7〕172号
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大塘沿区块330国道农户拆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你处要求审批关于大塘沿区块330国道农户拆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发〔2017〕28号(前期类项目计划第29项),拟在永康市站前大道以北,经七路以西、纬四路以南、经六路以东区块进行农户拆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3775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20719平方米,绿化面积33074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9982平方米(车位1080个),给水管长度6200米,雨污管道长9000米,电力管线4500米,变电设备2座。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2996.66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项目建设周期:两年。
五、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送审。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