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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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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17年8月25日版)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

一、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①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②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③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①

机动车行驶证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②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4)

驾驶证工本费

 

 

 

 

①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②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二、司法

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1〕94号

浙价费〔1998〕506号

浙财综字〔2002〕1号

浙价费〔2013〕255号

 

三、国土

1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浙价费〔2017〕16号

 

2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号

浙政发〔2000〕292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委办〔2012〕55号

浙政办发〔2014〕25号

 

3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政发〔2008〕3号

 

4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号

 

5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50号)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第59号令)

浙政令〔2010〕284号

国土资发〔2015〕10号

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补偿费降为零

四、建设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永价〔2007〕50号

 

2

 

污水处理费

(中央)

详见文件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永价〔2011〕29号

永价〔2014〕27号

永价〔2016〕25号

永价〔2016〕26号

 

五、交通

1

 

船舶登记费

(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价费字〔1992〕191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7〕20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2)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3)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4)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2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3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03〕81号

计价费〔1998〕800号

浙价费〔1998〕405号

浙政发〔2008〕66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财税〔2017〕20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六、经信(工业和信息化)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财建〔2002〕640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4〕1945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7〕364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水利

1

 

水资源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号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浙价费〔2010〕127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浙价资〔2014〕207号

 

2

 

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

 

河道采砂管理费(中央)(☆)

按出售砂石价格的5-10%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地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价费字〔1992〕181号

浙价费〔1991〕105号

浙价发〔1993〕31号

财税〔2017〕20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4

 

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省级)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1〕335号

浙价费〔2008〕109号

浙财综〔2012〕16号

浙财综〔2012〕11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在执行期满后取消

八、农业

1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税〔2014〕101号

 

 

(1)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监理费

 

浙价费〔2006〕147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42号

 

 

①

拖拉机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②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由车主自愿选择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③

证件费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同类证件收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④

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

 

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⑤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检测线检测60元/辆次;非检测线检测:大中型30元/辆次,小型20元/辆年次;对不合格拖拉机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新拖拉机上牌免收。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拖拉机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非检测线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不到一年的,每年只能按一次收费

 

⑥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

 

(2)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监理收费

 

浙价费〔2006〕147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42号

 

 

①

号牌费

拖拉机、收割机号牌费10元/块,8.8千瓦以上座机号牌5元/块,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以上同类号牌收费

 

 

 

②

证件费

拖拉机、收割机证件费3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此标准执行

 

 

 

③

考试费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员25元/人次(其中: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1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元),8.8千瓦以上座机操作手5元/人次

 

 

 

④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浙财综字〔2007〕8号

 

 

2

 

国内植物检疫费(中央)(★)(▲)

 

 

 

 

(1)

国内植物产地检疫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101号

价费字〔1992〕452号

〔1992〕浙价费联1号

浙价费〔2013〕255号

浙价费〔2015〕207号

财税〔2016〕42号

 

 

(2)

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

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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