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0%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末裁员率低于2.7%。
三、补贴标准: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材料:《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补贴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单(电子缴费凭证或税票复印件)、 2016年12月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自然减员说明(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31日
六、申报地点:永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永康市东塔路187号)
七、联系电话:87173910、87173091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浙江省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 营业执照号码 | ||||||||||||
企 业 性 质 | 经营场所 所在地 | ||||||||||||
法 定 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传 真 | ||||||||||
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开户名称 | |||||||||||||
开 户 帐 号 | 开户银行 | ||||||||||||
企业类型 | (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 )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53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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