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283号)、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2018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永康市孕产妇、高血压、Ⅱ糖尿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永卫计发〔2017〕37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项目资金按每单位4万元补助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其中1万元用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补助,3万元用于孕产妇、高血压、Ⅱ糖尿病公共卫生中医健康管理服务补助。各基层应单独设置帐目,做好备查账,专项核算,不得移用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项资金,同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具体明细见附件。
附件:2017年永康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7年永康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 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4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