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直医院:
现将《2017年度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卢轶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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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2017年度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发展形势,引导公立医院正确的办院方向,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总结往年永康市公立医院考核经验并结合医改工作重点任务,特制订2017年度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绩效考核方案,坚持突出公益性原则,强调社会效益;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考核公开透明;坚持激励导向原则,提高管理效能;坚持可操作原则,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保证考核结果落到实处。
一、考核对象
全市6家市直公立医院和1家混合所有制医院,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永康医院。
二、考核内容
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定性考核指标为辅的原则,制定《2017年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结果以千分制计算。考核得分=1000×实际得分/应得满分数(对某医院不做考核的项目,其分值不计入分子、分母)。
(二)将二院的公共卫生考核分纳入考核结果计算。其与医疗工作等部分比例按3:7进行折算。
(三)各公立医院有承担专项工作和突出表现的,将进行适当加分,具体见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结果应用
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是年度评比表彰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对医院主要领导予以适当的奖励。
五、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年终抽样考核二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2018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细则自评分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卫计局医政医管科;2018年1月31日前,市卫计局将统一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验收,并确定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直各医院要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资料,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负责考核的人员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考核标准操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持续改进,以考促管。市直各医院要借助落实各项考核指标的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的服务公益性,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附件:2017年度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17年度永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 指 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负责考核科室 |
一 | 公益性质 | 325 | |||
1 | 合理诊疗 |
| |||
1.1 | 合理用药 | 药品收入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同比下降;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20%(妇保院≤2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60%(六院≤7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无医师违规越级抗菌药物处方。在巩固三级医院和中医院门诊停止输注抗菌药物基础上11月底前二级医院门诊停止输注抗菌药物(儿科、急诊除外),门诊(儿科、急诊除外)无特殊及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针剂使用。 | 30 | 抽查相关报表、病历、门诊处方。每项指标为5分,一项不达标每超1%扣1分,发现医师违规越级抗菌药物处方1次扣1分,发现门诊有特殊及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针剂使用1次扣1分,扣完为止。门诊未停止输注抗菌药物扣10分。(五院、二院计算药比时抗排斥药、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除外) | 医政科 |
1.2 | 合理检查 | 大型设备辅助检查阳性率≥60%;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同比不增加。 | 20 | 阳性率10分,每降低1%,扣 1分;检查和化验占业务收入比10分,同比每上升1%,扣1分。 | 医政科、规财科 |
2 | 费用控制 | 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增长率≤5%;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增长率≤5%;医疗业务总收入增长率≤10%。 | 20 | 每项每超1%扣2分。 | 规财科 |
3 | 公共卫生 | 根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 60 | 根据公共卫生专项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 公卫科 |
4 | 医保病人管理 | 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保患者管理;农保、医保病人住院可报费用比例≥85%。(五院、二院抗排斥、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除外) | 10 | 出现违反医保政策情况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分;农保、医保住院可报费用比例每低1%扣1分。 | 医政科 |
5 | 资源下沉 |
| |||
5.1 | 支援基层医疗 | 同基层单位结成对口支援合作关系,定期到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坐诊、业务指导、培训讲座、质控等工作。 | 20 | 按照永卫发(2014)96号文件或医联体实施要求进行考核,未完成“规定动作”每次每家结对基层单位扣0.5分,可倒扣。 | 医政科 |
5.2 | 免费进修 | 按需免费接收基层单位医护人员进修学习。 | 5 | 拒绝接收一起不得分。 | 医政科 |
5.3 | 双向转诊 | 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责任到人,医院(除三院)开通双向转诊信息平台,有制度,有流程,有记录。 | 10 | 未设立办公室扣5分,无制度扣2分,无流程扣2分,只有单向转诊扣5分,未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或无转诊记录不得分。未开通双向转诊信息平台不得分。 | 医政科 |
序 号 | 指 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
5.4 | 基层适宜技术推广 | 推广应用基层卫生适宜技术(一院)≥5项;中医院推广基层中医适宜技术≥10项。 | 5 | 少一项一院扣2分,中医院扣1分。 | 医政科 |
6 | 惠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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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医院志愿者服务 | 开展以医院为平台的志愿者服务,完善组织和工作机制,有制度,有培训。 | 5 | 未成立组织、无机制不得分,无制度扣2分,无培训扣2分。 | 医政科 |
6.2 | 优质护理服务 |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100%以上病房,二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二级乙等≥40%。 | 10 | 未开展不得分,覆盖率每降10%扣2分。 | 医政科 |
6.3 | 出院病人随访 | 出院患者或其家属随访率≥70%。 | 5 | 未开展不得分,每少5%扣2分。 | 医政科 |
6.4 | 临床路径管理 | 全年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和病例数分别占出院总病种数和病例数的35%以上或同比增加10%。 | 15 | 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和病例数每下降1%分别扣0.2分;扣完为止。 | 医政科 |
6.5 | 院务公开 | 按规定公开服务信息、诊疗流程、服务价格、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等 | 5 | 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办公室 |
6.6 | 优化诊疗流程 | 挂号、划价、收费、 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根据信息建设进度要求实施“一卡通”服务。 | 10 | 每项不达标扣5分。 | 医政科、信息中心 |
7 | 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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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质量管理工作应用 | 应用PDCA、品管圈等质量管理法则对病历、药事、护理、院感、检验、诊疗流程等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全面进行持续质量改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应用DRGS开展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工作。 | 15 | 未进行不得分,一样未开展扣5分。重点考核通过质量管理工具运用,是否全院发动,全员参与,是否目标清晰,定位准确,是否切实解决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医疗隐患、诊疗流程卡点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扣分。参加金华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工具应用比赛得奖,1个项目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未开展DRGS应用工作扣5分。 | 医政科 |
序 号 | 指 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
7.2 | 综合服务能力 | 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 | 10 | 与上一年度相比上下浮动在95%-110%之间,每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 | 规财科 |
7.3 | 急诊能力 | 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5%;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0% | 5 | 每项不达标,扣2分。 | 医政科 |
7.4 | 技术水平 | 三类手术比例:二甲≥30%,二乙≥20%;四类手术比例:一院≥12%,妇幼≥10%。 | 10 | 查连续3个月的麻醉纪录单或HIS系统,每少1%扣1分。 | 医政科 |
7.5 | 患者转院率 | ≤5%。 | 5 | 查医保农保备案转院数据,超过不得分。 | 医政科 |
7.6 |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 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三院不要求)同比增长5%以上,开展中医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控制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 50 | 每项每下降0.5%扣2分。按永卫计发(2016)55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少一次扣2分。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按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要求控制,每超1元扣1分。创建资料检查或现场核查时相关指标数据资料达不到评审要求,考核扣10分。 | 医政科 |
二 | 服务质量 | 180 | |||
8 | 急救水平考核 | 按照等级医院评审要求随机抽取一个急救模拟案例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18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 50 | 根据考核专家打分进行计算。 | 医政科 |
9 | 质量控制检查 | 质控中心(病历、急诊、血液、院感、放射、检验、药事、麻醉、护理等)对各医院综合质控评估。 | 50 | 按各质控中心平时检查综合评估积分折算(上级质控组织开展质控检查的,其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折算)。 | 医政科 |
10 | 医疗质量 | 甲级病历率≥95%,处方合格率≥98%,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控制≤1.5%,入住3日确诊率≥90%,每项5分。 | 30 |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一项达不到扣5分。 | 医政科 |
11 | 医疗安全 |
| |||
11.1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发生率(通过医调会的纠纷数/住院患者数)≤0.3‰;赔偿款不超过业务额的2‰。 | 20 | 每项每超过0.1‰,扣1分;历年发生赔偿款以裁定当年为准。 | 医政科 |
11.2 | 医疗事故 | 医院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数为零。 | 10 | 不达标,不得分。 | 医政科 |
序 号 | 指 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
11.3 | 输血安全 | 输血安全事故为零。 | 5 | 不达标,不得分。 | 医政科 |
11.4 | 医院感染 |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为零。 | 5 | 不达标,不得分。 | 医政科 |
11.5 | 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 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 | 10 | 每一项不达标,扣5分。 | 医政科 |
三 | 工作效能 | 155 | |||
12 | 班子建设 |
| |||
12.1 | 党风廉政建设 | 完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及廉政文化的各项工作要求 | 5 |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检查得分折算。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得分。 | 直属机关党委 |
12.2 | 民主决策 |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班子团结。 | 5 | 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害,不得分。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分。 | 直属机关党委 |
13 | 行风建设 |
| |||
13.1 | 作风效能 | 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环境。 | 5 | 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受到上级处罚(含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 直属机关党委 |
13.2 | 服务收费 | 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 | 5 | 每发生一起违规收费,该项不得分。 | 规财科 |
13.3 | 服务投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48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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