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康市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金华市卫计委,永康市应急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永康市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的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永康市卫计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灾、台风、地震、泥石流、冰雹、旱灾、雨雪冰冻等灾害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市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及时处置。当灾情发生后,市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应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因灾伤病人员,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扩散和蔓延。
1.4.3依法管理。市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依法采取防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4.4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市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落实。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系统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直各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应急办)。具体人员见附件1。
主要职责:(1)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救灾防病工作;(2)组织成立救灾防病专业队伍;(3)对各单位救灾防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组
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主要职责:(1)对救灾防病卫生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3)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对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 救灾防病专业队伍
救灾防病专业队伍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按专业分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8个工作组,其相应的主要职责如下:
(1)医疗救治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2)流行病学调查组: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的快速评估、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3)消杀组: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监测,指导开展消毒、杀虫、灭“四害”等工作。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救灾防病知识宣传。
(6)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消毒管理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7)心理危机干预组:组织专业人员适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8)后勤保障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通讯、交通保障以及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后勤生活保障等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
由市卫计局组织专家组对受灾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市政府启动相关救灾应急相应,本预案立即启动。
4 应急措施
4.1 灾情信息报告
市卫计局应组织开展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包括灾情影响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情况、救灾防病专业力量、疫情监测情况、救灾药品和消杀物资储备等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部门间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现场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要及时向市卫计局报告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灾情信息日报告制度。
4.2 快速评估
灾害发生后,市卫计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灾区开展快速卫生学评估,尽快了解灾情、人员伤亡及医疗卫生部门损失情况,搜集灾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居住、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病媒生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灾民健康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识别最主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和隐患,提出科学的卫生应急对策与措施。
4.3 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处置队伍、车辆、药品器械准备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器材、现场检测设备、实验室常用试剂与标准品、应急药品、疫苗、解毒剂及相关器械、健康教育资料、后勤保障物资等。
4.4 个人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级别的个人防护措施。
4.5 应急监测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法定传染病和重点疾病疫情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报告。如灾区原有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遭受破坏,可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恢复疫情报告。另外,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上门搜索等主动监测方式,开展发热、腹泻、皮疹、皮炎、黄疸等症状监测。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与评估,开展室内外鼠密度以及蚊、蝇、蜱等虫媒密度监测。
4.6 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的救治
根据病人和伤员的病情、传染性等,将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分别送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由医疗救治组诊疗后进行居家治疗,落实社区责任医生进行随访管理。
4.7 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受灾地区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对住所、公共场所和临时安置点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措拖,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8 饮食饮水卫生管理
加强水源保护,加强水质消毒、监测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确保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4.9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相关传染病和疾病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除“四害”等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采取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地采取救灾防病措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高个人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报务。
4.10 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必要时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点、疫区内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预防接种或药物预防等措施。
4.11 信息发布
经市政府和金华市卫生计生委授权,市卫计局可按“依法、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5.1 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5.1.1. 终止条件:由市卫计局组织专家组研究讨论后,根据受灾地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
5.1.2. 终止程序:市卫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5.2 总结评估: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市卫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评估,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控制以及其他救灾防病具体措施的效果和过程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市卫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救灾防病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市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经市政府和金华市卫生计生委授权,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相关信息。
6.2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计局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采样、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指导开展消杀灭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各医疗单位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组建医疗队伍到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助开展救灾防病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6.4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5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做好因灾受伤人员转运和院前急救组织调度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120”急救电话畅通,急救人员和车辆处于工作状态,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
7 保障
7.1 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台风和洪涝灾害等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危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技术准备。
7.2 物资保障:制订科学合理的救灾防病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救灾防病各种药品、器械及消杀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及时上报市政府和金华市卫生计生委,协调组织供应工作。
7.3 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救灾防病专项经费。
7.4 通讯和交通保障:落实卫生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永康市卫计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永康市卫计局救灾防病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3. 永康市卫计局救灾防病工作救援队伍名单
附件1
永康市卫计局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福明 永康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应新显 永康市卫计局党委委员
胡加星 永康市卫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童跃峰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吕章春 永康市中医医院院长
朱东波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金 奎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吕时华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俞高峰 永康医院院长
胡云卿 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宏超 永康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胡刚宇 永康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金 磊 永康市血库主任
周 杭 永康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支敦金 永康市爱卫办副主任
吕中广 永康市卫计局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应急办,应新显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永康市卫计局
救灾防病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单位 | 职务 | 救援队伍人数 |
1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分管院长 | 30 |
2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医务科长 | |
3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中医医院 | 分管院长 | 8 |
4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中医医院 | 医务科长 | |
5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 分管院长 | 8 |
6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 医务科长 | |
7 | | 医疗救治 | 永康医院 | 分管院长 | 8 |
8 | | 医疗救治 | 永康医院 | 医务科长 | |
9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妇保院 | 分管院长 | 8 |
10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妇保院 | 医务科长 | |
11 | | 心理危机干预 | 永康市第三医院 | 分管院长 | 5 |
12 | | 心理危机干预 | 永康市第三医院 | 医务科长 | |
13 | | 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 永康市疾控中心 | 副主任 | 14 |
14 | | 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 永康市疾控中心 | 办公室主任 | |
15 | | 卫生监督应急处置 | 永康市卫生监督所 | 副所长 | 4 |
16 | | 卫生监督应急处置 | 永康市卫生监督所 | 办公室主任 | |
17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血库中心 | 副主任 | 2 |
18 | | 医疗救治 | 永康市血库中心 | 办公室主任 |
附件3 永康市救灾防病卫生应急救援机动队伍名单 | |||||
单位 | 科室 | 姓名 | 职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4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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