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区),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4号),为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有关信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经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省、金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镇(街道、区)以及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信用建设工作职责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自查。各镇(街道、区)以及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对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根据信用建设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5日前报送市信用办。联系人:李美如、程小项;联系电话:87101389。
(二)核查。市信用办依据各镇(街道、区)、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在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掌握、记载的实际情况,对各镇(街道、区)以及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最终评分。
(三)报送。市信用办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信用建设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是市信用办核查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请各镇(街道、区)、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材料清单,凡自评有得分的,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区只需提供失信被执行案件执结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考核内容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附件:1.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机关部门)
2.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镇、街道、区)
3.信用建设材料清单
4.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康市“信用永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机关部门)
考核 内容 |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文件依据 |
(一)信用基础工作 (1.8分) | 1.公共信用信息报送 | 0.4 |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向市人行报送本部门应报送的信用信息。完整率1达到100%的,得0.4分;70%(含)- 100%,得0.3分;50%(含)- 70%,得0.2分;20%(含)- 40%,得0.16分;有报送,但不到20%的,得0.05分;没有报送的,得0分。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 |
0.2 | 及时性=权重*完整率1*完整率2。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 | ||
2.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 0.2 | 及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的得0.2分。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信用办〔2017〕2号) | |
3.失信事件 | 0.6 | 发生较大以上失信事件被国家通报、约谈、曝光的,每次扣0.3分。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信用办〔2017〕2号) | |
4.失信被执行记录 | 0.4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的,得0.4分;截止上个月末,存在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例扣0.1分。 | 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信用办[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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