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最美公务员”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我市公务员队伍良好精神风貌,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选树全省最美公务员展示浙江铁军风采”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8号)以及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委宣传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最美公务员”选树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79号)精神,现就做好“最美公务员”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选树“最美公务员”活动,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公务员队伍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推动我市现代化都市区建设。
二、选树程序:
1.选树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选树条件。省、金华市“最美公务员”的选树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政为民,干事担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全国、全省、金华市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系统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模范(杰出)检察官和法官、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模范人民警察等市级以上荣誉;
(2)在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平安金华建设、法治金华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三条廊道”建设、婺商回归、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服务保障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表彰表扬;或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三等功以上奖励;
(3)已被选树为全省相关系统德才表现和业绩突出的“最美”人员或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
(4)推荐为全省“最美公务员”选树候选人须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3.选树名额。金华市“最美公务员”9名,全省“最美公务员” 选树候选人推荐名额1名。
4.产生程序。选树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级机关单位按照推荐条件,由人选所在机关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树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人选所在机关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选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真审核和遴选,研究提出“最美公务员”初步选树人选,报市选树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金华市“最美公务员”选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人选以基层和工作一线公务员为主,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岗位、职责任务重的同志倾斜。金华市“最美公务员”选树人选,县处级及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推荐;全省“最美公务员”选树候选人,县处级公务员从严掌握。
(二)严格选树标准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事迹先进性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选树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推荐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的选树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逐级审核推荐
拟推荐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组织、宣传、人力社保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机关单位应按照择优推荐、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审议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严格征求意见
对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五)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选树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七)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9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童峰攀,87101355;电子邮箱:517273058@qq.com)
1.“最美公务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2)并附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2.“最美公务员”拟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4);
3.“最美公务员”推荐人选电子版二寸近照彩照1张、工作动态图片2—3张(像素需2M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最美公务员”选树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圆满完成,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市“最美公务员”选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选树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全市“最美公务员”选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童峰攀,87101355;电子邮箱:517273058@qq.com
有关表格可到公务员管理群(340179211)下载。
附件:1.全省“最美公务员”推荐审批表
2.全市“最美公务员”推荐审批表
3.全省“最美公务员”拟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全市“最美公务员”拟推荐人选征求意见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全省“最美公务员”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户 籍 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学 位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职 级 | |||
身份证号码 | ||||
个 人 简 历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表彰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简 要 事 迹 |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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