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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永康市第七届“百工之星”技能大比武
通 知
各镇(街道、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现和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根据《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1〕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届“百工之星”技能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永康市技师协会
技术支持:“百工之星”评审委员会
二、评选内容
1.评选项目:
钉秤、石刻、竹编、木匠等四项永康传统工匠项目,模具工、数控铣工、电气自动化设备装配工、电子商务、电动工具装配工、休闲车装配工等六项现代工匠项目。
2.参赛对象:
在永康市范围内的就业、创业的永康工匠(技术工人),不限户籍、不限籍贯、不限工作单位、不限年龄。
3.评选办法:
以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要求为标准,包括应知、应会两部分,分工种开展专业技能比赛:
理论竞赛成绩:占选手总成绩的10%【50周岁以上达到理论免考年龄的选手,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考核,免考者的成绩以所有实际参赛者成绩的平均成绩核算】;
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选手总成绩的90%;
两部分比赛的成绩之和,为选手的竞赛总成绩。根据竞赛选手总成绩,确定竞赛名次。总成绩并列时,以操作成绩高者为先。
三、奖励激励
评选百名“百工之星”
对获得各项目(工种)比赛前十名的选手,颁发“百工之星”荣誉证书。其中:
获得各项目(工种)比武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奖金15000元、6000元、3000元,并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非遗项目颁发专项高级证书,前三名享受技师待遇);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奖励1000元,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非遗项目颁发专项高级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10月20日前)。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接受报名;由个人或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所在镇(街道、区)初审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永康市技师协会各镇(街道、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将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送交永康市技师协会复审,(地址:九龙北路396号,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内)。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参赛个人申报信息。参赛个人所报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初赛选拔(11月初)。参赛选手人数超过20人的项目,先组织进行初赛选拔,然后选出20位选手参加决赛;根据工种的特点,有些项目分阶段在不同的地点举行竞赛,大部分项
目集中在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竞赛。
(三)技能比武(11月中旬)。开展技能现场比武活动。
(四)评委会审定“百工之星”评定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