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拨付2016年
“下升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的请示
市政府: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简称“下升上”,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主体做强做大,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布推进”的工作思路,经市统计局入库认定2016年“下升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达36家(附名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发〔2013〕187号文件扶持政策:
1.对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下升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