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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持续稳定良好,根据永安委办[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彻底排查治理事故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各类安全防护整改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检查范围。全系统内所有出租(借)及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混合型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四场所”(涉及有毒有害作业、涉及粉尘作业、涉及喷涂作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从即日起到4月10日结束。
(三)检查形式。采取企业自查,局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抽查,重点单位和重点工作场所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永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工作现状,检查内容重点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企业职工尤其是对新招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租赁单位和场所是否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是否落实了岗位安全责任,是否按规定实行制度上墙。
(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四)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库存车间及日常生产居住混同使用的情况。(即俗称“三合一”或“多合一”)。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涉毒、涉爆、涉尘的现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六)针对春季的气候特点,企业是否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对汛前安全是否有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