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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公)出国(境)
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职因私(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完善登记保管、申领、报批程序,实行痕迹管理,堵塞工作漏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依照《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有关手续。需新办出国(境)证件人员,先填写《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见附件1),经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办理。
二、实行证照集中保管:局各科室干部职工(含临聘财务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出国(境)证件需上交综合科统一管理;局下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由各单位集中管理。综合科及所在单位要做好各类证件的台账登记(见附件2)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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